2020-09-02 阅读数:17596
云南农业大学烟草学院全日制本科生自主选择专业实施细则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云南农业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自主选择专业实施办法》,结合烟草学院实际,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第一条 学生自主选择专业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二条 自主选择专业时间为第一学年结束和第二学年第一学期结束。
第三条 学生申请自主选择专业应满足下列所有条件。
(一)修完相应时间内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且成绩合格。
(二)在校表现良好,无违纪违规记录。
(三)身体条件符合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相关专业的要求。
第四条 接收转入学生的相关要求:
(一)烟草专业原则上只接收同类学科专业的学生(专业类的划分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执行),择优选择学分积点≥3.0的学生。
(二)申请转入的学生,在符合本细则第三条要求基础上,原则上需通过学院本科生自主选择专业工作小组组织的综合考核。考核包括学生基础课程的学习情况、对拟转入专业领域的了解和学习潜力,学生对专业兴趣及特长等方面。
第五条 接收转入学生的相关说明:
(一)学院成立本科生自主选择专业工作组,负责相关工作的组织实施。每年接收转入专业人数根据学院当年实际情况确定。
(二)学院根据学生的申请材料,对学生自主选择专业的条件进行审核,结合学院当年接收自主选择专业学生人数计划,组织学生进行考核,确定拟接收的学生名单。
(三)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通过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计算机二级考试,公开发表过学术论文,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励,承担过科技创新项目的学生。
(四)经学校审批同意后,组织学生办理转专业手续。
第六条 重新选择专业学生的培养方案、学习年限、学费标准按重新选择的新专业执行。
第七条 重新选择专业后,学生原已获得的课程学分符合新专业培养方案规定要求的,经相关学院确认并报教务处审核通过后予以承认;其他课程可认定为公共选修课学分。
第八条 其他事宜按照《云南农业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自主选择专业实施办法》(校政发〔2015〕134号)执行。
第九条 本办法自2017级全日制本科生起开始执行,由烟草学院行政办负责解释。对上述实施办法及具体实施过程有任何疑问者,可直接向学院、学校教务处反映并及时回复。
烟草学院
2020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