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0-08 阅读数:421
第一部分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高等学校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程序,保障学生人身和财物的安全,促进身心健康发展,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对学生实施安全教育及管理,妥善处理各类安全事故,引导学生健康成长。
第三条 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要以预防为主,本着保护学生、教育先行、明确责任、教管结合、实事求是、妥善处理的原则,做好教育、管理和处理工作。
第四条 本暂行规定所称学生是指在普通高等学校学习并取得学籍的全日制学生。
第二部分 管理体制和工作职责
第五条 学院是组织实施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的具体单位,应对本学院学生的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负责。
第六条 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实行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齐抓共管、各司其职、实行“谁主管,谁负责”和当事人责任自负的原则。把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纳入领导任期内的责任范围。
第七条 学院应把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建立和健全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的规章制度,严格管理。
第八条 要建立学生安全工作和事故处理应急反应系统。学院应制定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和学生安全工作及事故处理应急预案。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工作方针,对可能出现涉及学生安全稳定的事态、言论和动向,要保持高度的责任心和政治敏锐性,不可麻痹大意,掉以轻心。问题发生前,立足防范;问题发生后,要做到迅速判明性质,果断处置。
第九条 全院教职工要从关心学生、爱护学生出发,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和各项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保护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三部分安全教育
第十条 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防、自救和互救能力,是做好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的基础。学院要把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要结合自己的工作特点和职能制定学生安全教育计划,抓好预防工作。要着重对学生进行以“九防”为主的安全教育,即①防火;②防盗;③防诈骗和暴力刑事案件;④防食物中毒;⑤防生产实习和实验室的安全事故;⑥防传染病;⑦防运动损伤;⑧防学生外出活动的安全事故;⑨防学生因心理障碍引起的自杀和对他人的伤害行为。积极组织开展以普及安全知识、增强安全意识和法治观念为主要内容的学生安全教育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