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大首页 办公自动化 书记院长信箱

烟草学院学风建设管理制度(试行)

2024-10-08  阅读数:430 

学风建设是校风建设的重中之重,树立良好的学风是大学生成才的关键所在,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院学风建设,提高广大学生遵守校纪院规的自觉性,促使学生进一步端正学习态度,巩固专业思想,以开拓进取的精神投入到学习生活中,创造严谨、好学、上进的学习氛围和学院风气,根据我国《大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云南农业大学学生手册》相关规定,现就加强学风建设,我院特拟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查课制度

(一)查课方式

1.学生自查:每班指定一名班干部每天对上课情况进行记录,每周将记录结果交至学生工作办公室备案。

2.辅导员不定期抽查。

3.有特殊情况以假条(学院专用假条)为准,假条必须有辅导员签字方为有效。

(二)具体奖惩办法

依据《云南农业大学学生手册》“云南农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根据不同情况将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1、学生因故不能上课,应按请假制度向学院及任课教师办理请假手续。不办理请假手续者按旷课处理。旷课超过三次(含三次)以上的学生取消考试资格。

2、上课迟到、早退者,课堂上睡觉、看其他书籍、吃东西、嬉笑打骂等违反课堂秩序的情况,一次班级内通报、两次院内通报批评、三次(含三次)以上给予院内严重警告处分。

3、旷课一次者,全院通报批评;旷课两次者,全院通报批评;旷课三次(含三次)以上者按第1条处理并给予记过处分。

二、请销假制度

为了稳定学校教学秩序,加强学生管理工作,规范学生请假行为,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学生请假以书面形式办理并由本人亲自办理。

(二)学生使用的假条为学院专用假条,其他形式无效。

(三)请假及续假因特殊情况无法亲自办理者,可书面委托或亲自打电话给班主任或辅导员委托他人代办,电话委托只有在本人无法书面委托的情况下方可使用,书面委托须附上请假事由并说明无法亲自请假的理由。

(四)请假手续。学生请假时须填写请假条,办理请假手续。3日内(含3日,不涉及考试和毕业答辩等重要教学环节)由辅导员或班主任批准。3日以上至5日必须经院主管教学工作副院长批准。5天以上需报学校教务处申请。

(五)请假学生需提前填写请假单,经辅导员、班主任或主管领导签字批准后方可生效。未经辅导员、班主任或主管领导同意按违纪处理。

(六)学生因病请假,需持相关的诊断书和医院开具的假条办理手续;学生因事请假,须附有必要的证明。

(七)学生因参加学校组织的教学活动离校请假的,由指导教师或带队教师签署意见,学院教学办审核,学院分管教学工作副院长审批,并报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教学办备案。

(八)学生因参加非学校组织的相关教学活动(如:参加面试、研究生复试、校外考试等)离校请假的,按照第四条办理。

(九)学生请假期满,因故仍不能返校上课者,须提前向学院递交相关证明,办理续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处。

(十)按照国家法定长假放假,由班主任、辅导员负责登记学生离校时间、返校时间、前往目的地和联系方式。

(十一)学生请假或放假离校期间,注意个人人身和财产安全,并保持和辅导员、班主任的联系,学生在此期间所发生的一切事故,均由学生本人承担一切责任。

(十二)凡学生不经请假擅自离校或未经批准离校外出,学院将按学校的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学生在此期间所发生的一切事故,均由学生本人承担一切责任。

三、晚自习及查寝制度

为了加强学院学风建设,营造良好学习氛围,同时确保寝室安全,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特制定以下晚自习及查寝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