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0-08 阅读数:430
学风建设是校风建设的重中之重,树立良好的学风是大学生成才的关键所在,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院学风建设,提高广大学生遵守校纪院规的自觉性,促使学生进一步端正学习态度,巩固专业思想,以开拓进取的精神投入到学习生活中,创造严谨、好学、上进的学习氛围和学院风气,根据我国《大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云南农业大学学生手册》相关规定,现就加强学风建设,我院特拟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查课制度
(一)查课方式
1.学生自查:每班指定一名班干部每天对上课情况进行记录,每周将记录结果交至学生工作办公室备案。
2.辅导员不定期抽查。
3.有特殊情况以假条(学院专用假条)为准,假条必须有辅导员签字方为有效。
(二)具体奖惩办法
依据《云南农业大学学生手册》“云南农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根据不同情况将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1、学生因故不能上课,应按请假制度向学院及任课教师办理请假手续。不办理请假手续者按旷课处理。旷课超过三次(含三次)以上的学生取消考试资格。
2、上课迟到、早退者,课堂上睡觉、看其他书籍、吃东西、嬉笑打骂等违反课堂秩序的情况,一次班级内通报、两次院内通报批评、三次(含三次)以上给予院内严重警告处分。
3、旷课一次者,全院通报批评;旷课两次者,全院通报批评;旷课三次(含三次)以上者按第1条处理并给予记过处分。
二、请销假制度
为了稳定学校教学秩序,加强学生管理工作,规范学生请假行为,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学生请假以书面形式办理并由本人亲自办理。
(二)学生使用的假条为学院专用假条,其他形式无效。
(三)请假及续假因特殊情况无法亲自办理者,可书面委托或亲自打电话给班主任或辅导员委托他人代办,电话委托只有在本人无法书面委托的情况下方可使用,书面委托须附上请假事由并说明无法亲自请假的理由。
(四)请假手续。学生请假时须填写请假条,办理请假手续。3日内(含3日,不涉及考试和毕业答辩等重要教学环节)由辅导员或班主任批准。3日以上至5日必须经院主管教学工作副院长批准。5天以上需报学校教务处申请。
(五)请假学生需提前填写请假单,经辅导员、班主任或主管领导签字批准后方可生效。未经辅导员、班主任或主管领导同意按违纪处理。
(六)学生因病请假,需持相关的诊断书和医院开具的假条办理手续;学生因事请假,须附有必要的证明。
(七)学生因参加学校组织的教学活动离校请假的,由指导教师或带队教师签署意见,学院教学办审核,学院分管教学工作副院长审批,并报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教学办备案。
(八)学生因参加非学校组织的相关教学活动(如:参加面试、研究生复试、校外考试等)离校请假的,按照第四条办理。
(九)学生请假期满,因故仍不能返校上课者,须提前向学院递交相关证明,办理续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处。
(十)按照国家法定长假放假,由班主任、辅导员负责登记学生离校时间、返校时间、前往目的地和联系方式。
(十一)学生请假或放假离校期间,注意个人人身和财产安全,并保持和辅导员、班主任的联系,学生在此期间所发生的一切事故,均由学生本人承担一切责任。
(十二)凡学生不经请假擅自离校或未经批准离校外出,学院将按学校的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学生在此期间所发生的一切事故,均由学生本人承担一切责任。
三、晚自习及查寝制度
为了加强学院学风建设,营造良好学习氛围,同时确保寝室安全,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特制定以下晚自习及查寝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