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大首页 办公自动化 书记院长信箱

烟草学院学生日常管理暂行补充规定

2024-10-08  阅读数:498 

为加强管理,结合烟草学院实际情况,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决定,对我院学生日常管理作如下暂行规定:

第一条 凡我院全日制在校学生必须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学校、学院、班级统一安排组织的一切活动,遵纪守法,严格执行学校纪律和规章制度。

第二条 学生作息制度。星期一至星期五是学生在校学习和参加各项活动的时间,每周星期六、星期日为学生周末假日,学生可自行安排学习和生活,或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参加有关课外活动。节假日、双休日外出学生必须在周日晚7点以前按时返校,并按要求参加点名和班会。

第三条 周末晚点名制度。每周星期日晚上各班组织学生进行点名和班会,如遇到特殊情况要及时将情况报送学院团委办公室。

第四条 考勤制度。学生纪律考勤范围:包括正常教学活动,班级安排的政治学习和校、院、班级组织的活动等。

1.学生因事、因病不能参加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教学活动,应以书面形式请假,说明请假原因、时间、是否离校等。请假审批制度按学校的规定执行。

2.学生请假,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为有效,除疾病、伤残、紧急事故外不得托人代假和事后办理补假手续。请假期满需续假者,必须事先办理续假手续。请事假应有证明、请病假须有本校医院或县级以上医院的证明。

3.一学期内,因病、因事等请假累计达到一定学时的按学校的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4.学生在学期内、节假日期间,离开学校实行外出备案制度。离校前按学院规定填写节假日去向表并按作息制度要求按时返校。

5.正常上课缺勤1节课按旷课1学时计算,擅自离校1天按旷课6学时计算。

6.周末晚点名、政治学习、集体活动、报告讲座等,缺勤一次按旷课2学时计算。

7.学生因事、因病请假、节假日离校外出,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注意安全,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第五条 考勤奖励和惩处

1.学院每学期公布各班的出勤率,并进行排名,对出勤率排名第一的班级,给予全院通报并嘉奖。

2.凡一学期内没有任何旷课等违规违纪记录者,奖励个人综合测评量化记实分5分。

3.凡考勤中不负责任或弄虚作假的班级,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并建议取消其班委评优资格,给予全院通报批评。

4.周末晚点名、政治学习、集体活动、报告讲座等缺课4学时以上、除正常上课以外请假达8学时以上者,取消一切评优资助资格;旷课累计达到学校规定时数的按学校的相关规定处分并通报家长。

第六条 烟草学院学生严禁在学生宿舍外住宿。第一次发现将给予口头警告并书面检讨和保证;第二次发现学院将给予警告处分并通报家长。如因客观原因确需在外住宿的,必须提供相关的有效凭据,并由学生家长直接向学院提出申请,由学院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审批。

第七条 在校学生要自觉遵守以上规定,违反校纪校规者,按《云南农业大学学生手册》相应条例处理。

第八条 本暂行规定,从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