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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学院学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024-10-08  阅读数:410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学生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在校学生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校园秩序,营造良好育人环境,根据学校安全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第一条 本预案所称“学生突发事件”主要是指危及学生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的突发性意外事件,如学生自杀、自残、自虐性事件,学生离校出走或失踪事件,学生打架或群殴事件,学生重大失窃事件,学生发生交通意外或其他重大恶性事故,学生宿舍发生火灾事件,学生突发性疾病、食物中毒或发生群体性流行性疾病等事件。

第二条 本预案是学院处理学生突发事件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一旦发生学生突发事件,学院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理预案,全力投入学生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

第四条 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汇报及时、措施果断的原则。

第五条 学院成立学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学院党政领导及办公室、团委、班主任、辅导员等有关人员。

学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1.了解和掌握学生突发事件的情况,控制局面,阻止事态发展,并研究突发事件处理的具体策略;

2.组织和指挥各方面力量处理突发事件,并及时将重大恶性突发事件向学校主管部门汇报;

3.密切配合学生处、公安处等部门对事件的调查处理;

4. 总结事件教训,提出整改措施。

第六条 学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

1.学生自杀、自残、自虐性事件的处理。

(1) 学生发生自杀、自残、自虐性事件,知情人和现场人员要保护好现场,立即实施救治并及时逐级汇报;

(2) 班主任或辅导员获悉情况后,应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人员及时将伤员送至校医院或市区医院;控制事件局面,制止事件发展,调查事件发生的原因;

(3) 学院应及时将情况以书面形式向学校学生处和保卫处汇报并及时通知学生家长,做好家长来校的接待和安抚工作;

2.学生离校出走或失踪事件的处理。

(1) 学生离校出走或失踪事件是指非正常的旷课情况;

(2) 学生擅自离校后,知情人员应及时将情况报告班主任或辅导员;

(3) 班主任或辅导员在获悉学生擅自离校的情况后,应立即向学院分管领导汇报,同时及时进行调查了解;对去向不明的学生应立即组织查找,及时查明该学生的去向;

(4) 在无法查明学生去向的情况下,学院应在24小时之内将情况向学校学生处汇报,必要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及时通知学生家长。

3.学生打架或群殴事件的处理。